(說雁物語)義務工作  譚美

豬年犯太歲,真要奉勸各位一聲,凡事不要強出頭,不要「為人民服務」,縱然不是想得任何利益,只想為街坊略盡綿力,可是往往會出人意表,還會惹禍上身。

政府鼓勵多層式大廈組織立案法團來自我管理本是好事。諸如升降機、垃圾處理、購買保險、水電維修、招聘保安員等繁瑣事務,法團之委員多是義務工,哪有閒暇奔跑辦事,聘請管理公司代勞是好方法,以實報實銷,每月支付酬金,合作愉快。

要命的每座大廈都會有三兩名沒水準的業主,他們有事沒事地跳出來挑戰管理委員和管理公司之權責;質疑管理員之長期服務金為何要法團支付,為何要為某個單位的損毁作維修……召開業主大會又不出席,張貼告示又不用功閱讀理解,到頭來就走出來咆哮亂叫,煽動業主挑戰管委會,說如不回應業主之訴求就入禀法庭……嘩!這樣的話從今以後哪有人有膽量出來為大廈做事,分分鐘被人告上法庭。

「管理員之長期服務金為何要法團之付」,稍微有腦袋的都應明白,管理員雖則由管理公司聘請,實則是服務大廈法團,勞工法例列明需由雇主負責,問題簡單不過。至於法團要為一些住戶作維修,原因是大廈的公眾地方令到該住戶的居所損壞,法例規定要由法團負責,道理不難理解吧!鄙人就是某大廈之法團管委會成員啊!◇   sihooppa318@outl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