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窗一扇)空殼城規法  阮玉笑

政府現正就氹仔新世紀酒店舊址的規劃條件圖草案聽取公眾意見。上週,有氹仔住戶召開記招,反對在該處興建超高屏風樓。本人作為氹仔居民,同樣憂慮該規劃會對氹仔的環境構成重大的負面影響。新世紀酒店舊址位於臨海位置,若容許地塊B興建高度可高至海拔一百四十米,會對氹仔該區住宅的整體通風,附近大廈的日照和氹仔的自然景觀等構成重大影響,勢將大大影響居民的居住環境和質素,對此本人十分反對。

根據《澳門環境狀況二零一八》,澳門及九澳各空氣監測站錄得的空氣質量水平屬「良好」日數有較大增加、「不良」天數亦有較大減幅,顯示空氣質量有較大改善;唯氹仔的空氣質量卻未見改善,一般性站(由於高密度住宅區站八月八日才重啟監測,難以作出比較)錄得良好的天數輕微增加兩天,不良天數更由二十八天增至二十九天。若氹仔繼續容許沒規劃的超高樓興建,勢必會進一步阻礙區內的空氣流動,空氣質素惡化,亦令溫度升高,長遠定會影響居民的健康。

本人重申,任何土地建設項目的申請,不能只看其計劃是否符合現有法規之技術要求,而是要看其是否對澳門整體發展有利。過去十多年,當局不斷批出超高樓項目,對山體、自然景觀、居民住區環境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城市規劃法》亦是基於重大民意要求才應運而生,值得質疑的是,《城市規劃法》二零一三年八月通過、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但有關法律只是一個框架性的法律,總體城規、詳細城規需要另行透過法規訂定,遺憾的是歷經六年仍未完成。在總體規劃缺位的情況下,當局只需依據滯後的《都市建築總規章》、《防火安全規章》、《都市房地產的使用規範》、《建築、景色及文化財產的保護》等法規,以及部門的行政指引所訂定的規範進行審批,加上官員裁量權較大,項目的審批是否符合公眾利益、是否符合環境保育、是否符合周邊居民利益,往往是官員說了算。政府每次都以項目符合法規為名,難以從居民的整體住區環境及公共利益作審批考量。為免社會紛爭無了,總規、詳規不能繼續缺位。(逢週二見報,歡迎回應hataruan@yahoo.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