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商號援助款項計劃」受益人毋須主動申請 款項於六月中起發放

 【專訪】百億抗疫援助基金計劃中有關《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行政法規昨日起生效。有關款項將於六月十六日透過銀行轉帳、十八日起分批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受益人毋須主動申請。

 援助款項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一)合資格的僱員可獲發放一萬五千元。

 (二)無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可獲發放一萬五千元;特定行業的自由職業者,可獲發放一萬元。

 (三)有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可獲發放五萬至二十萬元。

 政府昨日召開記者會,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志良、財政局局長容光亮等介紹有關發放情況。

 根據該行政法規規定,以下商號經營者因其商號受專營或特許批給制度保障、具特殊性質,又或主要從事某些特定行業,將不納入援助款項受益範圍,但其僱員仍然可獲發放僱員援助款項:

 博彩活動經營者及中介人;

 集體公交運輸服務營運商;

 公共電訊服務營運商;

 行政公益法人、從事人道主義或救濟的實體;

 金融保險機構;

 教育機構(輔助教育除外);

 電力、自來水、天然氣及燃料供應商。

 僱員及無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如曾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本年度的現金分享款項,又或曾登記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由財政局發放的給付金,其援助款項將採用銀行轉帳方式,於六月十六日存入其已登記的個人帳戶內。

 沒有登記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援助款項的上述受益人,以及有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及所有商號經營者,其援助款項將按其在身份證明局或財政局申報的通訊地址,以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有關支票將於六月十八日起分批寄送,預計約兩星期完成。

 澳門基金會將處理有關補發支票的申請以及援助款項的返還;另由於該行政法規的效力至本年底終止,因此支票須於今年十二月卅一日或以前兌現,逾期作廢。

 財政局於六月二日推出僱員類別的簡易查詢功能,僱員可透過為援助款項計劃而設的網上專頁(https://info.dsf.gov.mo)、財政局網頁(https://www.dsf.gov.mo)、Macau Tax移動裝置應用程式,以及財政局或身份證明局的自助服務機查核其個人受益狀況;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於六月十一日起亦可透過上述途徑進行查詢。網上專頁同時提供行政法規、常見問題、簡易圖文包及發放安排等各類資訊,讓巿民隨時查閱。

 巿民在進入僱員類別的簡易查詢功能之後,經查詢顯示符合僱員援助款項發放條件,則毋須辦理任何手續,只需等候收取款項。

 沒有在法定期內作職業稅入職申報,但符合該行政法規例外規定於二0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二0二0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受僱於他人的僱員,可於行政法規生效後三十日內(六月廿九日或以前)向財政局提交申請書及支付報酬的銀行轉帳紀錄或票據,並附同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勞動合同、支付報酬的單據、出勤紀錄等資料,經調查核實後,亦可例外地獲發放僱員援助款項。由於約有一個月的充足時間,且有以下三個站點提供服務,市民毋須急於前往辦理:(一)南灣財政局大樓;(二)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三)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是次《計劃》涉及預算總開支約六十六億七千萬元,預計受惠僱員人數約二十七萬人、自由職業者約七千人、商號約三萬八千間。政府嚴正提醒,任何人如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以圖取得援助款項,必會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呼籲公眾勿以身試法。

 如有查詢,可致電財政局稅務諮詢熱線二八三三六八八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