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三一非法集結案在區域法院開審 黎智英楊森李卓人均認罪
【香港中通社四月七日電】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三名被告,被控於前年八月三十一日在香港島的涉修例風波遊行中,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七日早上在香港區域法院開審,三名被告承認控罪。
綜合此間媒體報道,三名被告分別是七十二歲的黎智英、七十二歲的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和六十三歲的工黨副主席李卓人,被控於二0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黎智英與多名人士早前被控於前年八月至十月多次參與、組織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早前分四案處理。其中區域法院已經完成第一宗涉及「八.一八流水式遊行」案件的審訊,區院法官胡雅文本月一日裁定,黎智英、李卓人和李柱銘等九人於該案中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將於四月十六日作求情和判刑。
七日展開聆訊的第二宗案件涉及「八.三一遊行」,同樣由胡雅文法官主理,審訊原訂為期七天,但由於三名被告表示認罪,因此將無需進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