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自殺骨灰被「惦記」 內地「配冥婚」產業鏈曝光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日電】近日,女主播「羅小貓貓子」在山東省濟寧市汶上縣直播自殺,搶救無效死亡後,其骨灰被調包配冥婚的新聞引發關注。

 據《新京報》報道,偷換死者骨灰的係汶上縣殯儀館火化工邵某,當地殯葬從業者張某和雷某某(張某親屬)負責尋找買家、運輸骨灰。如果冥婚配成功,他們可掙五萬元(人民幣,下同)至七萬元。目前,「羅小貓貓子」的骨灰已被其家人帶回湖南老家下葬,汶上警方已對三名嫌疑人刑拘。

 十月十四日,女主播「羅小貓貓子」在直播中,稱自己因感情問題患上抑鬱症,直播喝完農藥後,她自己撥打一二0。次日在汶上縣人民醫院,因搶救無效死亡。

 《新京報》報道稱,汶上縣殯儀館一工作人員表示,殯儀館火化工邵某將該女孩骨灰調包。在「交易」過程中,因「買家未相中骨灰」,陰婚未配成功。「羅小貓貓子」的家屬曾通過監控視頻,了解到女兒骨灰被調包的過程,並向當地警方報案。

 多個案例顯示,在利益的驅使下,配冥婚現象已成為一條完整的產業鏈。鏈條上游為盜墓者或負責掉包骨灰的殯儀館「內宄」等,中游為介紹聯繫陰婚買賣雙方的中間人(「鬼媒婆」)和運輸人員(司機),下游即為買家。

 上海大學文學院中文系教授、中國民俗學會常務理事黃景春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冥婚之所以屢禁不絕,與中國古老的民間信仰有關。冥婚是一種為去世的人找配偶的風俗,這種風俗在商周時期就已經存在,迄今已有三千多年歷史,是中國民俗文化中一種奇特的婚姻──喪葬形式。

 黃景春指出,冥婚是一種習俗,應理性對待,但由此衍生出買賣屍體或骨灰的行為,是一種惡劣的犯罪行為;如果出現殺人賣屍,就是一種比買賣婚姻等更惡劣的犯罪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汶上縣軍屯鄉一位六十多歲的老人說,在汶上縣,如果配成一筆冥婚,也像陽間婚俗一樣,男方家人需要給女方家人一筆彩禮錢。從黃景春了解的多個案例看,如果在這種交易中沒有「配上」,多半是買賣雙方的價格沒有談攏。

 相關案件顯示,在冥婚產業鏈上,存在專門的中間人(「鬼媒婆」)、跨省交易、甚至養父母收錢後欲殺掉養女的惡性案件。

 在二0一0年前後,河北省衡水曾發生過團夥盜取女屍為人配冥婚的犯罪行為,在整個過程中,他們「分工明確」。有人打探消息(了解誰家有女性去世)、有人挖墓、有人聯繫買家、有人運輸,有比較完整的分工協作。

 黃景春說,在中國大多數省份甚至香港、台灣地區、新加坡等地都有冥婚現象,其中又以山西、陝北、河北、山東、豫北為代表,組成了一個以華北為中心的陰婚文化區域。在這個地下市場中,多地的陰婚價格差距很大。

 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發文評論稱,在這次「羅小貓貓子」事件中,通過掉包的方式盜竊骨灰並轉賣的相關嫌疑人,已構成盜竊骨灰罪。對於被害人家屬而言,由於其親屬骨灰被盜而遭受精神上的損害,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很難通過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來獲得賠償。但可以考慮通過民事侵權之訴保護自身權益。如果殯儀館在保管骨灰的過程中存在過錯,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賠償相關的精神損失。「遺憾的是,對於搶奪、買賣他人屍體、屍骨、骨灰的行為,目前法律並沒有在法條中明確規定。所以,陰婚交易中的買方其實並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毛立新表示,實踐中有定盜竊屍體罪的案件,針對的是出售不認識的他人的屍體、收購屍體的行為。親屬買賣屍骨配陰婚的行為,應該不構成「侮辱屍體罪」,因為該行為不屬於「侮辱」。所以打擊起來難度挺大,只能靠行政處罰。

 「陰婚風俗還難以禁止,但可以多一些輿論引導。僅僅用愚昧、迷信來嘲笑配陰婚現象是無濟於事的」,黃景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