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消費大獎賞」首周活動 「兌獎」首日消費額理想

 【專訪】中區南區工商聯會會長李卓君表示,「全城消費大獎賞」大型促消費活動首周活動的「兌獎」首日消費顯示,參與商號生意有雙位數增幅,盼政府考慮「兌獎」消費比能否彈性化,以及結合經濟態勢適時再推出刺激經濟的相宜措施。但也有商號不了解有是項活動盼政府加大宣傳推介力度。

 特區政府聯同澳門中華總商會合辦的「全城消費大獎賞」大型促消費活動九月三十日至十二月二十九日期間內舉行,相關程序主要是:每逢周一至周五每次以手機電子消費模式消費滿五十元者可自動獲取三次抽獎機會,「獎品」為不同款額的手機「電子消費券」,獲獎者必須於緊接著的周六、日在相應消費場所按兌獎消費額比例進行消費,相關獎品款額始能兌現為消費款額。是項活動的首個周一是九月三十日,首個周五是十月四日,昨(十月五)日是首個周六,有消費且擁有手機「電子消費獎券」者紛紛至超市等相關參與「全城消費大獎賞」商號消費,以兌現相關獎金。筷子基某一超市,蒞臨消費者絡繹不絕,昨上午十時至下午三時許,兌現「獎金額」超過八千元。

 據悉,同類活動今年四月至八月期間率先在北區試行,反應不俗,故擴展至全澳範圍內舉行。

 中區南區工商聯會會長李卓君表示,「全城消費大獎賞」大型促消費活動首周活動的「兌獎」首日消費額顯示,參與商號生意有雙位數增幅,對刺激澳門居民周末留澳消費有相應的積極作用,但也有相應問題必須予以考慮或調整。相關意見或建議包括:一是加大宣傳力度,令盡可能多的商號知曉並參與是項計劃,既可惠及更多的中小微企,又可增加留澳消費的動力。還必須令商號分清針對旅客的「澳門有禮」、針對本澳居民的「全城消費大獎賞」的區別;二是考慮「兌獎消費比」能否彈性些,例如相關「電子獎券」額為一百元,欲兌現,須令消費額達三百元,但當事者未必需要一下子能消費三百元,故是否可以令消費者手機內「一百元電子獎券」能轉換為兩張「五十元」,再安排於兩天內完成消費?三是因應經濟發展態勢適時推出相宜的刺激消費措施,包括過往全民均有的「電子消費券」、延長「全城消費大獎賞」施行期限等。

 據了解,可接收承辦單位電子錢包並且符合資格的線下實體店商戶,自動參與是次活動,包括全澳餐飲、零售、生活服務等不同行業。但不可核銷電子優惠的貨品服務及場景包括:水、電、天然氣、燃料、電訊及視聽廣播服務、跨境交通、境外旅遊、醫療服務、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當押舖、博彩場所、公共部門及公共機構提供的服務、物業管理公司、教育機構、停車場、的士、線上消費平台以及大型超市。詳情可參閱載於活動專頁或電子錢包活動頁面的條款及細則。有關資訊已上載至活動專頁(www.macaospendingrewards.com),並將持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