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討論公共採購法法案 引入「競爭性談判」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討論及分析公共採購法法案,政府提出在公開招標項目引入「競爭性談判」。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引述政府稱,「競爭性談判」主要應用場景包括資訊科技採購服務,例如,政府部門將來有可能透過推出人工智能服務,協助前線應對市民諮詢工作。李靜儀稱,法案提出在沒有任何標書提交等情況下,且承投規則條件未被修改,才可轉用「競爭性談判」,不用重新開標,但談判達至的價格和總體評分,不可比最初向採購實體提出的要求更低。
李靜儀又稱,該法案引入整體最有利投標書判給準則,若屬同質性條件相近的招標,例如日常文具等物品的同質性強,可採用最低價準則,以善用公帑,但對於異常低價標書,若沒有合理解釋,評標委員會可淘汰。
另外,政府建議未來有關租賃財貨或取得財貨的公開招標,將會透過新設的公共採購網頁和採購實體網頁公告,以開展招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