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檢察機關對苟仲文 涉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中新社北京五月七日電】(記者張素)中國官方七日通報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苟仲文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進展。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江蘇省鹽城市人民檢察院近日已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稱,被告人苟仲文利用擔任北京市政府副市長,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書記,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苟仲文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苟仲文生於一九五七年六月,甘肅鎮原人。二0二四年五月,官方通報其被查。同年十二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公器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苟仲文還被指「嚴重破壞體育系統的政治生態」「在體育項目建設或收購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私自留存涉密文件」「隨意決策,濫用職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