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指汽車保險法律頒佈至今 倡檢視及予以完善

 【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繼續討論修改道路交通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稱,會上關注現行規範汽車保險的法律制度自一九九四年頒佈至今,建議政府未來檢視及完善相關保險制度,以便更好地與道路交通法相協調。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稱,昨日委員會會議上繼續討論修改道路交通法案,包括投保義務、合作義務、程序規定等。現行法律規定,機動車輛及其掛車必須購買民事責任保險;法案建議加入半掛車。此外,委員會關注現行規範汽車保險的法律制度自一九九四年頒佈至今,建議政府未來檢視及完善相關保險制度,以便更好地與道路交通法相協調。在合作義務中,政府新增要求涉及交通事故的司機及車主有義務向執法機構提供必要的調查資料。

 她又稱,會議亦討論,現行法律規定酒精測試結果呈陽性的司機,限制十二小時內不得駕駛,有議員建議針對涉及毒駕情況亦考慮限制駕駛條款。在配合電子政務發展方面,有委員希望政府進一步釐清電子及書面通知的法律效力及操作細節;以及有關合作義務方面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