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討論投資基金法案 政府提交新文本 鼓勵更多人來澳設私募基金

 【專訪】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討論投資基金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列席會議,與委員會討論政府提交的新文本,優化基金管理。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舉行會譵,首次與政府代表討論《投資基金法》法案,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稱,法案新文本集合金融界專家學者及顧問團的意見,並參考鄰近在投資基金發展成熟的國家或地區的相關制度,希望與國際監管制度銜接,適用於私募及公募基金,並明確規範基本原則。新文本分為六章,包括總則、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監察與處罰制度及最後規定。其中,新增私募基金的章節,並引入基金遷冊安排,允許第二個國家或地區的基金來澳門註冊,希望鼓勵更多人在澳門設立私募基金。

 陳澤武又稱,文本規範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資格條件及營運要求,由金融管理局負責監管,法案條文並涉及移除基金設立的最低人數及資金要求,以及優化基金管理公司的規範,包括容許管理不動產基金投資其他資產,提升靈活性。他預計今個會期結束前能完成法案討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