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個人資料保護局局長楊崇蔚就關於立法會林倫偉議員的書面質詢作如下答覆:
關於第一條問題,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為世界各地個人資料保護監管當局普遍需要面對的議題。在個人資料保護範疇,現時國際社會分為兩大主流的監管模式,一種是分散立法的行業自律模式,如美國,特點是政府一般不加以監管或干涉科技的自由發展,主要由行業自我管制,但較大可能伴隨個人隱私利益之犧牲。另一種是統一法律規制模式,如國和歐盟,一般透過統一立法的方式規範行業的發展並保障個人隱私利益。以上兩種模式在實踐方面都能使科技的創新和應用取得良好的發展, 可見法律規範與科技發展並不會造成衝突。
近年, 公私營機構對於採用新科技輔助進行業務的需求顯著提高。如當中涉及處理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局作為負責監察、協調對個人資料保護法律制度的遵守和執行的公共部門,會依法監察機構遵守第八/二00五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情況,也會對涉及個人資料處理範疇的事宜提供所需的意見、指導及協助,使公私營機構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下善用新科技處理個人資料,輔助業務以良好及健康的方向發展,同時依法保護資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個人資料保護局持續關注社會形勢及各地個人資料保護的最新發展, 以評估本澳保護個人資料制度的整體政策及措施, 及適時審視《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訂或優化空間。
關於第二條問題, 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在空間上的適用問題,視乎具體情況,當機構使用外地實體開發之程式和軟件時,倘涉及在澳門處理個人資料,則有關處理須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澳門居民可自由選擇市場提供之應用程式和軟件,並依法使用。個人資料保護局一直關注不同機構以各種方式收集和處理個人資料的合規情況,並認同應該透過提高宣傳力度來培養及加強居民保護自己及他人個人資料之意識。
另外, 根據近日發佈的《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開展二0二五年個人信息保護系列專項行動的公告》,我國中央網信辦將聯同有關部門深入治理常用服務產品和常見生活場景中存在的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典型問題(包括APP和智能終端等線上服務及掃碼點餐等線下消費場景),維護使用者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個人資料保護局會積極與國內外相關機構加強交流和合作,共同就所遇到的困難探討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