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六月十一日電】香港立法會十一日通過《二0二五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將嚴重濫用公屋列為刑事罪行,如將公屋單位未經授權而出租、佔用等即屬犯罪,最高判處罰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一年。
系列措施包括:引入嚴重濫用公屋的新罪行;賦權獲授權人員要求可疑人士提供個人資料;及延長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及非法讓與罪行的檢控時效。此外,修訂條例亦賦權房屋署署長指明定額罰款通知書及繳款通知書的格式,提升香港房屋委員會在打擊屋邨範圍內非法使用道路方面的效率和靈活性。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說,公共房屋是寶貴社會資源,必須編配給真正有需要人士及合理善用。修訂條例所落實的一系列措施反映政府打擊濫用公屋的決心。房委會會持續優化政策,以確保公營房屋資源聚焦地協助最有需要的人。
獲通過的法例將於二十日刊憲,有關賦權房屋署署長指明通知書格式的修訂將於刊憲後生效,其餘三個新措施將於二0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將公屋出租、佔用及作商業貿易用途即屬嚴重濫用
【又訊】立法會三讀通過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房屋修訂條例草案》。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社會對打擊濫用公屋有強烈共識,公共房屋資源非常珍貴必須好好利用,現時仍然有很多市民在劏房等惡劣環境居住,他們都很需要公屋。
何永賢說,修例目的是要令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更具阻嚇力,從而令居民和相關人士不會以身試法,強調正常居住和使用公屋、在家工作,只要沒有將公屋用作商業貿易用途、例如貨倉或進行交收等,這些都不屬於嚴重濫用公屋行為,當局針對的住戶本身不在單位居住,但利用公屋謀利的行為,強調上訴機制亦有效運作。
對於有議員指收到有住戶反映曾被上門巡查的前線人員不禮貌對待,何永賢說,對相關情況情況感到心痛,當局會加強對前線執法人員的培訓,並會加強宣傳,包括在屋邨大堂張貼海報、製作「懶人包」和短片、拍攝處境短劇等,讓市民更容易明白新法例的要求。
修例引入打擊嚴重濫用公屋的新罪行,若將公屋單位未經授權而出租、佔用等即屬犯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五十萬及監禁一年;賦權房委會人員執行職務時可要求涉嫌違例人士提供身份證等個人資料,以及建議延長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非法讓與罪行的檢控時效。相關的新規例將於明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