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核二核三廠評估 具有再運轉可行性

 【香港中通社十一月二十八日電】台灣當局「經濟部」二十八日表示,已核定台電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核二廠(第二核能發電廠)、核三廠(第三核能發電廠)評估具有再運轉可行性,將同步啟動自主安全檢查以及研提再運轉計劃,兩廠再運轉計劃預計明年三月提送「核安會」。

 官員補充,核三廠自主安全檢查須經過同儕審查並獲得原廠協助,預計需約一點五至兩年;核二廠反應爐內已使用的核燃料尚待移出,期程將較核三廠長。

 據悉,台電依新修訂的核管法及其辦法展開核一、二、三廠現況評估,針對七大面向進行盤點及分析,包括機組設備、人力配置、燃料乾貯、同型機組延役狀況、地質耐震、安檢整備現況、供電效益。

 評估結果顯示,核一廠兩部機組已分別停機逾十一年、八年,設備老化嚴重,重要發電設備多已拆除,多數儀電組件需汰換升級,且其機組與三一一日本福島核災事故同型,日本同型機組也都進入除役,因此核一廠不具再運轉可行性。

 至於核二廠安全及支援系統仍比照營運期間定期大修及維護,但是發電系統停機超過兩年,需長程大修並執行復原管制計劃,功能需再確認,初判尚具再運轉條件。

 核三廠部份,機組設備尚未拆除,皆以營運期間標準定期大修及維護,且反應爐已清空,燃料池尚有空間,初判亦具再運轉條件,其中部份具有原廠專利,需尋求原廠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