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錯信件勿亂拆

  在日常生活中,鄰里之間偶爾會發生誤收信件,或收到並非本人信件的情況。此時,如果收件人拆開了有關的信件,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如果收件人在未得到同意的情況下,拆開了不是自己的信件,有關行為可能會觸犯《刑法典》第一八八條所規定的「侵犯函件或電訊罪」。根據該條規定,任何人未經同意,開拆自己非為收件人的密封包裹、信件或任何文書,或以技術方法知悉其內容(例如利用電子光學儀器偷看),可被判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此外,即使沒有拆開不是自己的信件,但以任何方式阻止對方接收信件,例如將信件棄掉或匿藏等,也會觸犯「侵犯函件或電訊罪」。

 順帶一提,根據《刑法典》第一九三條的規定,以上犯罪屬「半公罪」,非經告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即須由受害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告訴」後,檢察院才能提起刑事訴訟。

 因此,若收到誤投的信件,切記勿隨意拆開或處置,以免誤墮法網。◇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刑法典》第一八八條和第一九三條。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