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觀者言)屯門脅持事件的事後空談 泰來
上週四晚間八時許,吃過晚飯無聊刷手機,看到香港屯門發生持刀脅持事件,警方反應迅速、當機立斷,兩名警員各開一槍制止兇徒,最終被脅持女子僅受輕微擦傷,無其他人員傷亡。相較於此前臺北傷人事件及香港鑽石山商場意外的慘痛後果,此次處置無疑是「不幸中的大幸」,最大程度守護了公眾安全。
事件平息後,網絡上卻出現不少「事後孔明」,某前區議員的言論尤為典型──既稱資訊公開重要,又質疑警方是否有替代處置方式,還擔憂開槍會激化後續風險,甚至認為不應肯定警方,稱「他們本就拿着高薪」。這番看似中立的言論,實則脫離現場實際,混淆了危機處置的核心邏輯。
首先,突發脅持事件的核心是「電光火石」,而非事後他可能花了數小時從容討論。現場兇徒手持牛肉刀,處於人來人往的公眾區域,且靠近馬路,稍有拖延便可能造成人質重傷或死亡。所謂「為何不射非致命位置」「為何不用橡膠子彈」,忽略了近距離脅持的極端危險性:非致命射擊可能激怒兇徒瞬間傷人,橡膠子彈、布袋彈在擁擠環境中效果有限,反而可能因刺激兇徒導致其退入車流,擴大風險。警方兩槍果斷制止,正是基於對「人質安全優先」的專業判斷,這短短幾秒的決策,遠比事後數小時的空談更具現實意義。(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