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司警局的組織及運作》法規三月起生效 理順與司警學校之間關係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三五/二0二0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二0二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身兼行政會發言人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介紹草案時表示,修改該行政法規旨在重新理順涉及司法警察局與司法警察學校之間架構關係的規範文件,廢止生效已二十七年的第三二/九八/M號法令,同時亦確保新的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的貫徹執行,尤其是在新制度下晉級課程及培訓課程的開展、促進相關實習的完成,以及舉辦其他培訓活動,並完善司法警察學校的職權。
同時,考慮到司法警察學校的職責在技術上和運作上具有獨立性,故根據二0二五年十月十四日生效的第一三/二0二五號行政法規《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的規定,將司法警察學校改為等同於廳級附屬單位的從屬機構,而司法警察學校的組織及運作則由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內部規章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