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港女子認罪判囚緩刑

 【香港中通社二月二十五日電】香港廉政公署二十五日表示,早前起訴一名女子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於網上轉載貼文煽惑他人不投票。被告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十八個月。

 六十一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二十五日承認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裁判官余俊翔表示,立法會選舉牽涉全港市民的福祉,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損害香港整體利益,即使被告轉發前沒有深思熟慮,法庭亦不能忽視貼文經轉發後所引致的嚴重後果。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判處她緩刑。

 案情透露,該貼文原本由湯偉雄在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佈,呼籲他人杯葛該場立法會選舉。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湯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