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一宗賄選案審結十八被告全部否認控罪 初級法院將於四月十日宣判
【特訊】初級法院昨繼續審理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一宗賄選案件,涉案提名委員會「澳門公義」受託人李少坤等人涉嫌觸犯《立法會選舉法》賄選罪,初級法院昨日完成結案陳詞。案中十八名嫌犯全部否認控罪,初級法院宣佈將於四月十日下午四時宣判。
案中共有十八名被告,首被告為李少坤,起訴書指涉案組別的提名委員會「澳門公義"受託人李少坤,涉嫌出資與一名導遊統籌半天遊活動,並安排餐飲及派發印有請投相關組別一票標語的洗衣液及雨傘等禮品,成功誘使二百多名選民,在涉案組別提名表上填寫個人身份資料及簽名,以收集足夠選民簽名,向選管會遞交提名確認申請表。
檢方在庭上指出,李少坤是案件主要策劃人,胡羽財、謝妙冰則協助組織及召集足夠人數參與活動。其中胡羽財負責安排導遊、交通、膳食及禮物;在旅遊業界具有一定人脈的謝妙冰,則利用自身優勢組織朋友參加半天遊,並指示參與者必須簽署提名表才可參加。證據顯示,案件涉及賄選及偽造文件,審訊期間,有證人涉嫌虛假作證,將展開偵查程序。
首三名被告李少坤、胡羽財、謝妙冰的代表律師對指控均不認罪。李少坤的辯護律師在陳述時稱,李少坤沒有審查簽署的提名表,只屬疏忽,並非故意;其餘多名被告的辯護律師亦在庭上否認指控。案中另外十五名嫌犯都全部否認控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