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三日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碳達峰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稱,「十五五」時期,國家發展改革委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圍繞如期實現二0三0年前碳達峰目標,制定「十五五」碳達峰行動方案,確保實現二0三0年碳排放強度比二00五年降低百分之六十五以上、二0三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佔比達到百分之二十五等目標,實現煤炭消費總量和石油消費總量達峰,合理控制煤電裝機規模和發電量,力爭年度新增清潔能源電量逐步覆蓋全社會新增用電量。
辦法提出,「十五五」時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應當制定省級碳達峰行動方案,按照國家層面目標確定本地區各項指標的五年目標和分年度目標,並提出相應任務舉措。
「十六五」時期起,每個五年規劃期的第一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階段性目標制定全國碳排放控制行動方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制定省級碳排放控制行動方案,推動逐步實現碳中和。
根據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結合地方自評、部門評價、實地核驗等情況,按照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年度碳達峰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結果建議,商中央組織部後按照程序報黨中央、國務院。
辦法稱,評價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由中央組織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督促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在接到結果反饋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向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書面報告,提出整改措施,明確完成時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視情由中央組織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
辦法還稱,評價考核結果作為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監督管理的重要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