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2026年5月4日,廣東省核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廣東核電站核事故應急粵澳合作共識」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通報一則台山核電廠運行事件。
2026年4月30日,台山核電廠1號機組處於停機檢修狀態,台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在按計劃開展3號蒸汽發生器視頻檢查時發現一個異物。截至5月2日檢查工作全部完成,共發現兩個異物,分別為1.5cm*1.5cm和3.5cm*1.3cm的卷屑狀。目前,兩個異物均已取出,異物溯源及相關分析工作正在開展。
處置過程中,台山核電廠1號機組始終處於安全穩定狀態,無放射性物質對外釋放,對電廠、員工及周邊公眾和環境沒有影響。根據國際核事件分級標準(INES)及有關規定,本次情況符合新增的「蒸汽發生器二次側發現異物」條款,於2026年5月1日界定為0級偏差。
台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已及時向監管單位進行報告,並將開展內部經驗反饋。(備註:國際核事件分級標準(INES)1-3級為事件,4-7級為事故。0級屬於偏差,不在INES表內,主要用於電廠糾正偏差和經驗反饋。)
台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已於其網站公佈該運行事件。公眾可在其網站(https://www.tnpjvc.com.cn/tnpjvc/yxsj/xxaq_yxsj.shtml)的「核安全信息公開」內的「運行事件」分頁上找到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