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跨境洗黑錢二億八千萬港元 兩女子分別囚36及58月
【香港中通社5月7日電】兩名女子涉嫌跨境運送大量現金「洗黑錢」2.8億港元,7日早在香港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36個月及58個月。該案是海關首次就跨境運送現金洗黑錢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提出起訴的案件。
案情指,二人於2018年至2019年期間,多次於邊境管制站運送大量現金類物品到香港,調查發現她們涉嫌處理共折合約2.8億港元懷疑犯罪得益,於2019年9月被捕。
被告代表大律師求情指出,被告被捕至今近7年未能返回內地,2023年起在香港租房,希望法官可以酌情減刑。
法官判刑時指出,兩名被告在洗黑錢行動扮演重要角色,若沒有被告參與,黑錢不會流入香港;亦涉及跨境因素,對香港和內地金融系統造成負面影響。考慮到案件歷時超過6年,被告承受不少心理和經濟壓力,酌情減刑6個月,分別被判監36個月及58個月。
海關歡迎今次法庭判決,相信判刑具阻嚇作用。當中判處監禁的刑期反映罪行嚴重性,對不法分子作出清晰警示,明確指出洗黑錢是嚴重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