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本年度(2026年)現金分享計劃將於7月1日起發放,維持至少183天在澳條件,合資格永久性居民每人10,000元、合資格非永久居民每人6,000元。現金分享計劃今年預算為66.4億元。
身兼行政會發言人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昨表示,行政會完成討論《2026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今年6月15日起生效。
《2026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維持對發放資格的要求,居民須同時符合身份條件及在澳條件方可獲發現金分享款項,永久性居民每人澳門元10,000元、非永久性居民每人澳門元6,000元。身份條件是指在2025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在澳條件是指在2025年全年身處澳門至少183日。
為照顧特定群體,法規保留對3類人士豁免計算在澳時間:
1.於2025年12月31日未滿22歲且父或母一方具備領取現金分享資格的人士;
2.於2025年12月31日按照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收取殘疾金的人士;
3.於2025年12月31日按照第9/2011號法律《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收取殘疾津貼的人士。
行政法規延續下列8種不在澳門的情況視為身處澳門,並可申請將有關期間計入在澳期間;如經計算後符合在澳183日的標準,亦可獲發現金分享款項:
1.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
2.住院;
3.年滿65歲並居於內地,或者未滿65歲而因健康原因居於內地;
4.在外地為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記的僱主工作;
5.對於為負擔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的情況,家庭成員的居住地由澳門擴展至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
6.履行公務;
7.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居住、工作或就讀由當地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
8.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
居民可於2026年6月15日起登入「一戶通」或現金分享計劃網頁(https://www.planocp.gov.mo)查詢是否符合發放資格。符合資格者將按既定時間表透過銀行轉帳或支票方式自動獲發現金分享款項,無需提出申請。
居民如在2025年因法定理由身處澳門以外地方以致身處澳門不足183日,可在2026年6月15日至2029年12月31日連同相關證明文件,透過一戶通、現金分享計劃網頁、親身、代交或郵寄(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方式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聲請,經審核如確認符合條件,亦會獲發現金分享款項。
為簡化行政手續,社會保障基金將使用《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為分配2026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而取得的資料及文件,以確定居民身處外地的情況屬法規所定的理由,免卻居民重複辦理。
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寶雲表示,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至今收到5.6萬多份聲請發放,5.3萬名居民獲發款項。財政局代副局長譚麗霞補充稱,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至今發放約57億元,由於聲請期有3年,現時仍有居民陸續提出聲請,暫時沒有最終受惠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