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學人劉向的《列女傳》裏,記載了一位元至孝救父的少女淳于緹縈。
緹縈的父親淳于意是山東臨淄人,擔任縣署主管糧倉的太倉令,又是當地頗有名聲的郎中。漢文帝十三年(西元前一六七年),有商賈狀告淳于意,稱曾請淳于意為小妾治病,卻不治身死,定是誤用了藥方所致。
太守下令免去淳于意的官職,關進牢房。從家裏帶走的那一刻,五個女兒哭哭啼啼,好不傷心。淳于意又氣又惱,搖頭歎息:未生男兒只生女孩,如今大難臨頭,一個也派不上用場。
按照法令,縣官犯了案,應押解京師長安(今陝西西安)受審服刑。淳于意上路的那一天,最小的女兒緹縈背着行李等候在城門口,跟在父親後面出城。淳于意發現了,問她來幹甚麼,她理直氣壯回話:父親說姑娘不管用,女兒不是那種人,願一路上陪伴服侍你老到京都。
淳于意心裏老大不忍,說路途遙遠,關山阻隔,女孩子哪裏吃得消?再三趕她回轉。
緹縈橫豎不聽,執意要去。一路之上,時刻關心照顧父親的飢餓寒暖,雖餐風宿露、風吹雨打而從不言苦言累,連押解人犯的差役也被緹縈的孝心感動了,幫着照料淳于意。
經千里艱難跋涉,終於到了長安,淳于意進了監牢。緹縈按早已想定的辦法行事,幾經打聽摸到了宮門外,說是有要事奏報,請求入宮面見皇帝。看門的衛士哪能准許?堅不放行。
緹縈於是寫了封信,央求衛士幫忙送進宮去。信中大意是說:
小女子的父親做官時,百姓稱讚他廉潔公正,他為人治病盡心盡力,往往連診金也不收。如若確實有罪,理應受到懲處,只是祈求朝廷寬刑,則百姓幸甚。而今肉罰嚴酷,或斬首,或割鼻,或斷手足,斬首了就斷了性命不能復生,割了鼻子砍了手腳,肢體殘缺不能再長出來,故而即使有改惡從善之心,也難以如願。小女子情願被收入官府充當奴婢,以抵贖父親的刑罪,使父親有機會改邪歸正、重新做人,姐妹五個也就有了依靠。祈求皇上網開一面,感恩不盡。
漢文帝看到了緹縈的信,既被這位小姑娘的孝行感動,又憐惜同情她姐妹五個的悲苦境遇,對信中的幾句話感慨尤深:「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續,雖復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也。」
經深刻反思,文帝於當年五月降旨一道,大意謂:肉刑剝奪生命、殘廢肢體肌膚,既陷罪人及其家眷於痛苦,又違背禮教道德,豈身為黎民百姓父母一國之君之所為?應予廢除。漢代的肉刑於是改成了杖刑,即打板子。
緹縈,小小年紀的纖弱女童,智勇雙全的丈夫氣概,毫不遜色於鬚眉男兒。不避生死上書救父的孝舉,千古流芳,成為後世孝道的典範,被載入了《列女傳》,又編為「二十四孝」之一,真世代流傳千古佳話!東漢史學家、文學家班固曾熱情頌揚曰:「百男何憒憒,不如一緹縈。」
漢文帝也因體恤民意,採納了緹縈的訴求,頒發詔令廢止了殘酷的肉刑,贏得了「一代仁君」的美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