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天氣工作中止返居途中的四小時內仍獲保障等 港擬立法保障外賣員工傷權益
【香港中通社七月十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十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擬議完善外賣員及速遞員工傷補償機制。局方料於年內向立法會提出立法建議。
新法例將定義平台公司、平台工作者及管理規範。由於現時平台工作者主要從事食物或貨物外送服務,政府建議先聚焦為上述平台工作者制定工傷補償機制。
新法例提出,受保時間界定為平台工作者開始前往指定地點執行提取任務的行程起計,直至食物或貨物送達指定地點,或訂單被取銷情況下的指定時間。個別平台公司可考慮及決定會否將候單或搶單時間納入受保的工作期間。
由於惡劣天氣期間,平台工作者可自行決定是否外出送單,平台公司毋須另訂惡劣天氣下的工傷保障,故當局提出,平台工作者在送遞工作中止後至返回居所途中的四小時內若遇意外,且當時有關惡劣天氣警告或政府公佈的極端情況正生效,平台工作者仍可獲工傷補償。
受傷個案包括工傷病假錢、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醫療費等;死亡個案則有死亡補償、殯殮費和醫護費。如工傷意外發生時,平台工作者同時服務於多個平台,各涉事平台須分攤賠償責任。當局建議要求平台公司須於十四天內向勞工處呈報工傷意外,若涉及死亡個案則需七天內呈報。
平台工作者亦須在指定的期限就工傷意外向勞工處申報資料。勞工處會公佈有關平台公司名稱,讓公眾知悉法例適用的平台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