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帖文煽惑選舉不投票 男子被判囚兩個月
【香港中通社七月二十四日電】一名香港男子二十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其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社交媒體個人專頁轉載帖文以煽惑他人不投票,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
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時稱,政府投入大量資源舉辦立法會選舉,任何人均不得干預該項香港重要的公共選舉進行。案件性質嚴重,判處監禁實屬無可避免,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轉載屬單一事件,遂判處他緩刑。
案情透露,二0二五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去年十月二十四日展開,根據《選舉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十二月七日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被告承認在選舉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一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被告轉載的貼文由姜嘉偉發佈。
廉政公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姜嘉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