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少澤冀《社團法律制度》促進社團健康有序發展 修法方向主要有三大點

 【特訊】《社團法律制度》展開公開諮詢,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是次主要修法方向有三大點,一、完善結社權的行使。二、統一主管實體,優化社團管理。三、為社團發展營造更優制度環境。同時建議透過創設「休眠社團」處置機制,減少管理上的行政成本。

 《社團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新聞發佈會昨上午假中葡綜合體多功能會議廳舉行,黃少澤聯同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曾翔、身份證明局局長陳海帆、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曾翔、法務局代局長吳子健、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張國華及謝耿亮、身份證明局副局長馮伯恩、法務局立法統籌及規劃廳代廳長張欣婷出席。

 黃少澤表示,本澳社團數量已由特區成立時的不足二千個躍升到目前的一萬二千四百多個。現行規範結社程序及社團運作的法律在完善結社權保障、促進社團內部治理、引導社團良性發展、優化行政監管等方面,均難以回應時代發展的需求,有必要重新制定一部專門的社團法律制度。

 為此,特區政府經過近兩年的分析研究,同時系統比較了中國內地、葡萄牙、新加坡、馬來西亞及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經驗,再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初步定出完善社團管理制度的方案,草擬了《社團法律制度》諮詢文本,並由昨天(八月十日)起至九月二十三日進行為期四十五日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黃少澤稱,是次修法主要方向,包括:

 1.完善結社權的保障。澳門居民的結社自由受《基本法》保障,現行規範結社程序及社團運作的《民法典》和八月九日第二/九九/M號法律《結社權規範》已實行多年,存在不少待完善的空間。例如,需進一步明確社團設立的基本要求及要件,包括社團名稱的規範、創立人及機關據位人資格、人數要求,以及章程核心內容。

 2.統一主管實體,優化社團管理。建議由身份證明局作為統一主管實體,完善社團設立及運作的管理流程。引入適當措施優化對社團的監管,進一步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

 3.為社團發展營造更優制度環境。建議對社團運作中不規範、須補正及消滅等情況作出更明確的處理規定,以優化社團的管理效能;同時建議透過創設「休眠社團」處置機制,有效跟進及處理長期不運作的社團,為社團發展營造更有利的環境。

 他強調,特區政府希望新的社團法律制度能夠在充份保障澳門居民結社自由的前提下,進一步推動社團的設立與運作規範化,促進社團可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就社團法律制度建議完善社團監管,是否影響《澳門基本法》結社自由權利。黃少澤明確稱,完善社團監管不僅沒有違反,而是真正符合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他重申,結社自由受澳門基本法保障,不過,行使權利時仍須遵守維護國安、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權利自由等法律限制。特區政府在保障結社自由和社團自主的前提下,從設立標準、登記管理程序及統一監管主體等著手,確保社團受到有效、公平及合理監管,引導良性發展,平衡結社自由與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

 關於生效時間表,黃少澤表示,希望今年內提交到立法會。他稱,諮詢期至九竹月二十三日,當中包含立法會、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澳區全國政協委員及三場公開諮詢。再進行意見分析,公佈諮詢總結報告,然後會根據意見制定相關法案,希望今年內提交到立法會審議,這亦是今年的立法規劃。政府會同立法會充份溝通,盡快達成高度共識並通過有關法律。

 被問到對有懷疑的社團需提交國安委審查,會否重新審查已設立的社團等相關情況。黃少澤表示,社團無需主動向政府提交相關資料,有關職責在於身份證明局及國安委,而非申請登記人證實符合國家安全規定。假如身份證明局有懷疑,可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審查,尤其對於已設立的社團,基於監管要求可要求提交資料。審查範圍不限於國家安全,還包括社團本身運作,或境外分支關係、非本地人等。

 若發現已設立社團違反國家安全情況,身份證明局可主動提交國安委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