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免除 何永賢局長職務
【香港中通社十一月三日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的建議,國務院二0二六年十一月三日決定:免去何永賢的房屋局局長職務。
李家超表示,何永賢於十月二十八日提出請辭,表示願意為宏福苑火災承擔政治責任。何永賢於一九九二年加入政府,在二0二0年起出任建築署署長。她於二0二二年獲任命為房屋局局長,擔任第六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要官員。她致力履行行政長官的指示,包括興建約三萬個「簡約公屋」單位、縮短公屋綜合輪候時間由六點一年至四點八年、有效打擊濫用公屋,並制定《簡樸房條例》有序取締住宅樓宇劣質「劏房」等。她正式離任,祝願她事事順遂,生活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