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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管住權力、保障權利」落到實處 刑事訴訟法修改進程引熱議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七日電】(記者 張素 謝雁冰)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已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分組審議中,與會人員認為此次修改體現法治進步,把「管住權力、保障權利」落到實處,將為進一步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為規範刑事訴訟活動的基本法律,刑事訴訟法素有「小憲法」之稱。該法於一九七九年七月通過,此後分別於一九九六年、二0一二年、二0一八年作過修改。

 本次提請審議的草案共五十五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等問題進行回應。從完善無罪推定原則規定,到加強被害人權利保障,草案貫徹加強人權執法司法保障的精神。

 草案明確,「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禁止有罪推定。」這被認為抓住了司法公正問題的癥結。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可說,一些冤錯案件發生的根本原因在於辦案中的有罪推定思維。將疑罪從無、禁止有罪推定寫入法律,把「管住權力、保障權利」落到實處,才能真正築牢司法公平正義防線。

 「修法不能滿足於僅僅加入一句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范驍駿建議對相應條款作出調整,包括進一步界定「禁止有罪推定」在本法中的引導地位、界定應當禁止的有罪推定行為、界定有罪推定的監督糾錯和程序制裁等。

 涉案財物追繳問題,也被納入刑事訴訟軌道。

 草案增加規定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總體要求,強調應當嚴格區分財產屬性,規範採取措施的範圍,減少對正常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洪祥說,過去對物的強制措施「較為粗放」,本次修正細化規定,還需區分合法財產與非法所得、其他違法所得、本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張軒注意到,實踐中存在超值扣押、扣押時間過長等情況,建議進一步對財產標的範圍進行規範。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史耀斌建議,明確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時,應當報經同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同時由同級人民檢察院報涉案財物所在地人民檢察院備案,「從而加強對異地違法違規執法和趨利性執法的制約和監督」。

 實踐中,有的公安機關立案後長期「掛案」,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史耀斌建議草案增加撤案監督規定。

 草案還在完善涉外刑事訴訟制度等方面作出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天星表示,增加保障外國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得到公平公正對待的規定,體現中國對人權的尊重。增加規定外國對中國公民、組織實施不當刑事管轄、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的,中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措施,體現中國對國際規則的尊重和對公民權益的保護。

 草案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保障外國籍犯罪嫌疑人等的合法權益。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周敏說,無國籍人為犯罪嫌疑人時,也應當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因而建議將「外國籍」修改為「非中國公民的」,使保護範圍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