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合資與豪客換錢騙女友人逾四百萬元 內地男及接贓澳商被拘
【專訪】司警偵破一宗相當巨額詐騙、贓物罪案件,拘捕兩名男子;內地疑人涉嫌訛稱找到豪客換錢,遊說女友人合資,騙取對方四百三十五萬港元。警方經調查將該男子,以及一名接贓的本澳商人拘捕,起回其中二百四十萬港元騙款,並追查其餘款項及在逃人士的下落。
涉案的內地男子,姓李,四十二歲,廚師;其男同黨,姓黃,四十三歲,本澳居民,商人。二人會被控相關罪名送交檢察院偵辦。女事主為一名本澳居民,與李某認識數年。
案情指,李某在本月十日向女事主訛稱,可介紹一個豪客換五百萬港元,其出資六十五萬,女事主出資四百三十五萬港元,且事成另外二萬四千港元的報酬。感興趣的女事主,於是提取四百三十五萬港元現金,按指示到路氹一娛樂場酒店與李某會合。
此時,李某一名男同黨亦到場,其訛稱有關豪客正在氹仔另一間酒店賭博,接著三人一同到該娛樂場找豪客。到步後,男同黨取走該筆巨款現金進入娛樂場「找人」,李某陪同女事主在場外等侯。約十分鐘後仍未見有下文,男同黨失聯,女事主懷疑受騙,帶同李某到司警局報案,報稱損失四百三十五萬港元。
司警調查發現,該名男同黨挾巨款入娛樂場後,迅即從另一個門口離開,並到氹仔一商店,交其中的二百四十萬港元予黃某。黃某其後按指示兌換人民幣,轉帳到指定的內地帳戶,事成收取九萬港元的報酬。
司警根據線索,前(十一)日凌晨在該商店拘捕黃某,在店內起回二百四十萬港元騙款。兩名疑人拒絕合作,警方正追查其餘款項及在逃男同黨的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