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佈《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辦法》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九日電】(記者趙建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下稱《關稅法》)有關規定,經中國國務院同意,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二十九日公佈《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基本平移現行進境物品稅收制度。根據《關稅法》有關規定,《辦法》明確對個人合理自用的進境物品,按照簡易辦法徵收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綜合稅率,稅率水平維持現行標準,為規範稅制,不再保留進境物品進口稅表述。維持現行對進境物品免稅數額的規定總體不變,包括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為五千元(人民幣,下同),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為二千元,個人寄遞物品應納稅額在五十元以下的予以免稅放行。自港澳進境居民旅客免稅額度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同時,《辦法》還結合近年實踐情況調整完善部份規定,例如將可通過寄遞渠道進境物品的限值由現行八百元、一千元統一提高至二千元,降低可免稅攜帶進境的雪茄數量,對個別商品歸類進行微調,細化和完善分類計價、申報納稅等部份程序性規定等。

 二十九日,中國財政部、海關總署發佈公告說,根據《關稅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繼續對關稅稅額在人民幣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貨物免徵關稅;經國務院同意,在《關稅法》施行後,繼續執行現行有效的關稅專項優惠政策及相關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