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優化措施三月起生效
【香港中通社一月七日電】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投資推廣署七日公佈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優化詳情。優化措施包括放寬有關淨資產審查及計算的規定,申請人透過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的投資亦可計入合資格投資金額內等。相關措施將由今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優化措施生效後,新計劃的申請人只須證明在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六個月(優化前為兩年)的整段期間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三千萬港元淨值的淨資產或淨資本;於計算淨資產規定時,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淨資產或淨資本當中,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會獲考慮。
此外,透過申請人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的投資,將可計入新計劃的合資格投資金額內。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新計劃已吸引高淨值人士、商界精英和創新企業家申請。自計劃推出以來,當局一直與業界緊密聯絡,持續構思各項進一步優化措施,相信優化措施將鼓勵更多投資者參與,亦能與家族辦公室的稅務寬減制度產生協同效應,推動香港家族辦公室業務的發展。
據特區政府數據,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自去年三月一日推行以來,首十個月接獲申請逾八百宗,已獲核實符合淨資產規定的申請七百三十三宗,已獲核實符合投資規定的申請二百四十宗,預計可為香港帶來的投資金額達逾二百四十億港元。
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表示,新計劃於首十個月錄得的申請宗數,已超出二00三年推行的前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同期數字,反映投資者對香港充滿信心。她深信優化措施會令新計劃更具吸引力,署方將繼續與專業人士和服務提供者緊密合作,進一步向全球高淨值家族推廣新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