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一/二零二五號法律《修改第三/二零一二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及第一五/二零二零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當中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第三/二零一二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亦適用於辦學實體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開辦的學校任職的教學人員,但限於根據第七/二零零八號法律《勞動關係法》與辦學實體簽訂勞動合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而辦學實體須保證該等教學人員的報酬及公積金供款不低於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辦的學校同一教育階段相同職級的教學人員的最低報酬及公積金供款;第一五/二零二零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亦適用於由辦學實體在合作區開辦澳門特別行政區本地學制學校的情況,但與內地相關規定有抵觸的情況除外;訂定了在合作區開辦學校的具體程序,明確規定辦學實體取得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許可後方可在合作區開辦學校,如辦學實體獲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通知取得許可,須在接獲通知起九十日內與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簽訂協議書,否則許可失效。
第三/二零二五號行政法規《二零二五年度醫療補貼計劃》,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而該行政法規及相關補充法規的效力於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終止。該計劃專為根據該行政法規的規定補貼由醫療人員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提供的家庭醫學醫療服務。補貼金額為澳門元七百元,補貼是以發放電子醫療券的方式給付,受益人須最遲於二零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使用電子醫療券。此外,有關二零二五年度電子醫療券的執行規定亦已由第九零/二零二五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