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的兩條熱搜話題,嚴格來說都並非首次提及,但卻令人細思極恐。其一,是「婚檢查出重大疾病該不該保密」,其二,則是當天上午持續霸榜的「大學生HIV(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情況」。
所謂婚檢,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前,針對會影響婚育項目而進行的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疾病、指定傳染病、精神疾病,以及生殖系統疾病等方面,對備婚男女意義重大。為鼓勵適婚男女參與婚檢,國家更以「政府買單」之實際行動大力支持。不過,當其中一方被查出重疾時,負責婚檢的醫生就很頭疼,說與不說都很難──出於職業道德,患者的隱私權不容侵犯,斷然不能讓第三方獲知病情;出於情感考慮,拒絕告知心底又隱存些許不安,畢竟另一半也是直接關係人,重疾不僅會影響婚育,部分無法治癒的疾病還會傳染給對方,危及性命。
夫妻相處之道在於坦誠,尤其面對將影響家庭生活之重疾,絕非《釵頭鳳·世情薄》中那一句「咽淚裝歡。瞞,瞞,瞞!」能解決的。對此,網友觀點各異:「醫生是沒權利告知,而不是不願意告知。」「(不告知對方)婚檢的意義何在?」「即使夫妻,也有健康隱私權,這是社會道德範疇,不是醫院管的範疇。」「生命權高於隱私權。」亦有網友建議通過立法規範:「不要把『定時炸彈』推向未來家庭和社會,一定要修法立法:既是婚檢,雙方就有相互知曉的權利和義務。」
若因一方隱瞞病史被「騙婚」之配偶,是否只能自認倒霉?其實不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明確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事實上,因故意隱瞞病史導致撤銷婚姻的案例並不罕見,但造成的傷害卻難以消除,尤其面臨愛滋等無法完全治癒的疾病時,即便撤銷了婚姻關係,另一半的人生也被徹底毀了。
結合另一熱搜「大學生HIV感染情況」來看,不禁有些發憷。隨着大眾觀念開放與社會包容度提高,如今的青年面臨更多誘惑,一旦交友不慎,極易淪陷於燈紅酒綠中的耳鬢廝磨,又或者沉迷於藥物帶來的一時歡愉,殊不知某些高危行為短暫愉悅的背後,付出的是一世與HIV相伴的高昂代價。作為未來婚育市場的主力人群,一旦感染後果不堪設想,是否在婚前告知另一半亦全憑良心。
言及此,亦希望相關機構能將傳播性重疾的防控常識、傳播途徑,以及後續治療方案進行更廣泛宣傳。例如,對於HIV的傳播,雖然已有七十二小時內阻斷藥物,但公眾對此的認知大多停留在新聞中。倘若真有需要時,對要去甚麼機構檢測,如何才能快速獲取阻斷藥物等信息,想必絕大多數人都是一頭霧水。若因相關知識的匱乏,導致阻斷時輸掉與時間的賽跑,便是終身無法挽回之悲劇。
防患於未然。加強傳染性重疾防控教育,力度尚需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