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春:取銷公開譴責不代表可以肆無忌憚 對不稱職官員可終止定期委任
【專訪】立法會全體大會昨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第一五/二00九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不是以勸誡取代公開譴責,對不稱職官員可終止定期委任,今次取銷公開譴責不代表可以肆無忌憚。
在細則性討論時,議員李良汪表示,公開問責機制是有必要,並非針對官員小錯或施政不足,而是官員的行為對特區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引發社會廣泛爭議時發揮監察作用。議員林宇滔認為,勸誡機制與譴責機制可並存,並不矛盾,議員都可以受社會監督和譴責,不明白官員不能監督和譴責。
張永春回應時稱,不是以勸誡取代公開譴責,對不稱職官員可終止定期委任,對有關人士職業生涯和社會聲譽的影響,已達到公開譴責效果;如果有關行為太過份,完全未做到職務所賦予的工作,令社會受到好大損失或影響公共當局名聲,最嚴重可作紀律處分和刑事追究,相信效果不會差於公開譴責,認為今次取銷公開譴責不代表可以肆無忌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