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公共行政人員通則」法案通過 新增醫療機構可發醫生證明

 【專訪】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議員陳亦立、林宇滔,高天賜就公務員到私人診所的醫生開立的醫生證明,政府仍不接納展開討論。

 負責審議法案的第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引介意見書時表示,是次修法焦點是完善與公務人員宣誓相關的制度,以及與擁護澳門特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區的義務相關的制度,以配合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規定,有必要對法案作出完善。此外,法案新增非牟利醫療機構可發出醫生證明,公務員可憑與衛生局訂立協議的非牟利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證明,確認患病及缺勤情況。委員會認為這是對私人領域醫療人員訴求的部份回應,是重要的進步。

 在細則性討論時,陳亦立、林宇滔、高天賜提出質疑,私人醫生執照是政府發出的,但仍不承認私人醫生的醫生證明,又認為,過去曾發生私人醫生違規情況,但相信現時有能力監管,如發現違規,政府亦可以取銷有關醫生執照。陳亦立又稱,已做議員多年,一直爭取有關問題,自己已「畢業」(將不再連任議員),問題仍是未解決、希望有生之年能解決該問題。

 張永春回應時表示,不是對私家醫生及醫療診所醫護人員專業能力的不認可或歧視,只是基於三萬五千人的公務員隊伍龐大管理需求,雖然虛假「醫生紙」少之又少,但殺傷力大,會損害公務員體系、公務員及相關醫療機構形象。當局並有信心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未來循序漸進將讓所有合資格的醫生發出公務員病假紙,但目前未有時間表。

 法律亦擴大健康檢查委員會對公務員病況審查的權限,新增視像方式審查。行政法務司辦公室主任林智龍稱,領導亦可派部門專責醫生或衛生局醫生到公務人員家中查核病況,或者要求人員自行到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