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四年一度的立法會選舉將於本月十四日舉行,這是自去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修法以來的首次選舉,不僅標誌着「愛國者治澳」原則的進一步落實,更是澳門特區廣大市民共同參與的一項重要政治活動。立法會作為澳門特區的立法機關,一直履行制定、修改、暫停實施和廢除法律,以及監督政府工作等重要職責,這與市民日常生活和社會發展息息相關。因此,所有合資格選民應積極行使投票權,履行公民權利與義務,利用好手中的選票選出在議會上的代表。為協助大家了解投票的相關資訊,本欄將分兩期介紹相關注意事項。

 查詢所屬投票站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選管會」)自八月二十日起陸續向選民寄出投票通知書,以便選民知悉所屬的投票站。此外,選民也可以透過「一戶通」、立法會選舉網頁(www.eal.gov.mo)、選管會熱線(二八九一四九一四)的語音查詢系統,以及分佈於澳門、橫琴和四個粵港澳大灣區城市(廣州、珠海、中山及江門)的合共五十個自助服務機查詢自己的投票站安排。

 便利投票措施

 各投票站將於選舉日(九月十四日)上午九時開放,而選民可以進入投票站的時間至晚上九時為止。為便利市民投票,所有市民可於投票日當天免費搭乘公共巴士及澳門輕軌。此外,投票日上午八時半至晚上九時,全澳各區設置多個選舉服務站,協助選民前往投票,包括提供查詢所屬票站服務、為有特別需要的選民安排車輛接載前往票站。

 如何投票?

 經登記的合資格選民須親身前往投票站投票,票站工作人員在核實選民所出示的實體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並作適當記錄後,向選民發出一張選票。所有選民須單獨進入劃票間投票,但考慮到失明、明顯患病或屬傷殘的人士的需要,允許在另一名選民陪同下進入劃票間填劃選票。

 每名選民只可投票一次,選民必須使用選管會提供的放置於劃票間內的專用印章,並在選票上所載的候選名單對應的藍色方格上蓋印,以表明其所選取的名單;此外,選民不可作出任何更改、隱藏、更換、毀滅或取去選票的行為。如選民不慎損毁選票,應及時告知票站人員,以便索取另一張選票,並將損毁的選票對摺兩次後交回。

 在完成投票後,選民應把選票投入票箱,並按現場指引離開投票站。

 下周,本欄將為大家繼續介紹立法會選舉投票事宜,敬請留意。

 註:本文主要參閱《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一條,以及經第八/二0二 四號法律修改並透過第九四/二0二 四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三/二00一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第六十五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一0一條、第一0六條、第一一一條、第一一一條、第一六三條及第一八一條。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