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法案。
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昨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引介該法案時表示,該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簡化場所分類及調整監管實體
為便利經營者申請准照,將現時開設在酒店外的五個類別的同類場所,即餐廳、舞廳、酒吧、飲料場所及飲食場所,簡化為「餐飲場所」及「舞廳」兩個類別,前者由市政署統一規管;後者則繼續由旅遊局作監管實體。
二、引入登記制度及簡化發牌程序
為優化發牌制度,法案建議在維持准照制度的基礎上,創設新的餐飲場所登記制度。如餐飲場所開設於實用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獨立單位,且其開業前僅需進行簡單及風險可控的裝修工程,或無須進行任何工程,則得以登記代替准照,而主管實體則在開業後對場所進行檢查。
另外,為簡化申請及審批程序,調整現時參與發牌程序的行政當局數目,一般情況下參與部門僅維持土地工務局和消防局,以縮短發牌時間。
三、修改《文遺法》以放寬相關的工程限制
為放寬工程限制,法案建議緩衝區及臨時緩衝區內與被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非緊接相鄰,或非位處風貌街道的建築物進行外部的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無需諮詢文化局意見。
四、重新制定場所的技術要件
為符合社會的實際需要,法案建議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訂定餐飲場所及舞廳的技術要件,在兼顧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適當放寬餐飲場所及舞廳的間隔、設施及設備的標準,尤其供顧客使用之區域、作業區及衛生設施的最低要求。
五、調整罰則
因應社會發展及經濟變化,法案建議在第一六/九六/M號法令的基礎上,合理調升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以加強阻嚇力度。
在一般性討論時,議員崔世平提到店舖轉手等相關過渡問題。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杜淑儀稱,雖然法案的登記制度沒有審則環節,但會要求牌照申請人繳交裝修後的實況圖則,及後店舖頂手人可聘請專業人士依照實況圖現場核對,尤其抽油煙機的走向有否變動和合規等,再與現有經營者商討處理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