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心得)何為獨創——當我們以日常角度看待  西南政法大學 梁敏華

 二O二O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把「作品」一詞寫得更明白:得有「獨創性」。

 短短三個字,卻是一把「門匙」——符合它,你的智力成果才能受到保護;夠不著它,再辛苦也可能被擋在門外。弄懂這把鑰匙,我們才知道自己動筆、按快門、敲鍵盤時,究竟得到了甚麼,又該避開甚麼。

 先說「獨」。它只問「誰做的」,不問「好不好」。只要是你自己完成,不是抄的,就及格。早前我們宿舍一行前往華岩寺看秋景,在某處以同一個角度,同一時間按下快門,拍出的照片幾乎一樣:同樣的湖心亭,同樣的黃葉,同樣的構圖。可我們各用各的相機,各有各的取景,兩張照片法律上各歸各,誰也不是盜版。原因很簡單:來源乾淨,獨立完成,「獨」的條件就滿足了。至於結果撞車,法律並不苛求。

 再說「創」。它不要求驚世駭俗,只看你有沒有自己的模樣。機械地按快門、機械地堆字數,都不叫「創」。就比如大學專業課喜歡佈置的小論文,題目是固定的,甚至內容也基本上可以從課本裡面得到。如果你將課本的觀點和論據拼拼湊湊地抄寫,那這就不叫「創」;但如果你用自己的語言表達,在其中添一些自己想出來的例子,讓老師和同學們一眼認出這是誰的風格——這就是最低限度的「創」。

 「獨」加「創」,還把「思想」與「表達」分開。寫小說的人都能用「穿越」這個點子,但怎麼用人物、怎麼排情節、怎麼寫對話,各有各的寫法。法律保護的就是後面這些具體表達,而不是前面的抽象思想。明白了這條線,我們就能大大方方借鑒思路,卻不敢整段搬文字;也懂得如果自己寫的段落被原樣拿走,便可以依法維權。

 而新技術也繞不開獨創二字。如今用人工智能作圖、寫詩、譜曲已是常事,可軟件再聰明,關鍵仍在於人在其中智力勞動的多寡。假設有這樣一個案子:有人盜用畫作,認為原告用AI生成畫作,不值得有知識產權保護。法院該如何判呢?如果原告花了不少功夫調參數、選風格、反復篩選,最終作品將會被認定有獨創性;相反,如果只是輸幾個詞就一鍵導出,法院不會給予保護。可見,工具換了,標準沒換:有人腦的思考,才有法律上的作品。

 一句話,「獨創性」並不難以理解:自己動手,再有自己的思考,最後留一些個人風格,就合乎獨創了。守住這條底線,我們敢寫、敢拍、敢創新,也懂得尊重別人的那點「獨」與「創」。

 注:二O二O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明確了作品的定義,即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