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將借共同開發之名 向澳大利亞出口護衛艦

 【新華社墨爾本/東京四月十九日電】(記者熊文苑 陳澤安)澳大利亞國防部十八日發佈消息說,澳大利亞副總理兼國防部長理查德.馬爾斯與到訪的日本防衛大臣小泉進次郎在澳大利亞墨爾本簽署備忘錄,將基於日本升級版「最上」級護衛艦共同開發澳海軍新型艦艇。日本共同社說,此舉實質上意味著日本將向澳大利亞出口護衛艦。

 澳國防部表示,當天澳政府已就澳海軍採購首批三艘護衛艦簽署相關合同。這批艦艇將由日本三菱重工業公司建造,首艦計劃於二0二九年交付。共同社報道稱,該合作項目下將建造十一艘艦艇,最初三艘計劃由三菱重工在日本國內製造。

 澳國防部還說,後續艦艇將在西澳大利亞州建造,但前提是西澳亨德森防務園區整合建設按計劃推進。按照剛發佈的《二0二六年綜合投資規劃》,澳政府未來十年將向通用護衛艦項目投入最高二百億澳元。

 「最上」級護衛艦是日本新銳護衛艦,目前已在日本海上自衛隊服役。

 澳國防部介紹說,升級版「最上」級護衛艦續航里程可達一萬海里,配備卅二單元垂直發射系統,裝備防空和反艦導彈,每艘搭載艦員九十二人,並可搭載海軍MH-60R「海鷹」直升機。

 根據現行的日本「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運用指南,日本向其他國家出口的防衛裝備原則上僅限於「救援」、「運輸」等五種以後勤用途為主的類型,不能出口殺傷性武器。此次日本以「共同開發」之名「轉移」護衛艦,實際上構成出口新型護衛艦。

 同樣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政府計劃近期修改「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及其運用指南,擬取銷上述武器出口的五種類型限制,解禁殺傷性武器出口。相關動向引發日本各界擔憂和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