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 灣仔海關查獲六件
【記者陳藝珠海報道】拱北海關五月十八日發佈消息,該關所屬灣仔海關此前在旅檢管道查獲的七件疑似文物,經鑒定有六件為國家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
近日,關員在灣仔口岸對出境旅客行李物品進行監管時,發現一名中國澳門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存在異常。經檢查,關員在該旅客攜帶的物品中查獲七件疑似文物。經廣東省文物鑒定站鑒定,其中兩件為「清晚期淡描青花勾蓮碟」、一件為「清晚期青花靈芝紋碟」、一件為「清晚期青花人物紋瓶」、一件為「中華民國粉彩人物紋四繫罐」、一件為「十九世紀下半葉-二十世紀上半葉日本產青花山水紋碗」,該六件均屬於國家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
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出境,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任何個人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