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特區公報昨(13日)刊登3個行政長官批示,對《樓宇維修基金》轄下3個資助計劃作出修訂,以擴大資助範圍、調升相關資助及貸款限額。該3個批示今(14)日起生效,並於同日起接收的申請按新規定作出審批。
為鼓勵及推動業主履行樓宇共同部份的維修責任,特區政府已於2026年6月22日公佈第18/2026號行政法規《修改第4/2007號行政法規〈樓宇維修基金〉》,修改《基金》的宗旨,擴大資助範圍至更新工程。《基金》目前轄下共有4個資助計劃,是次修改3個計劃。「樓宇管理資助計劃」則沒有修改。
其中,第168/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樓宇維修資助及無息貸款計劃規章》,增加可獲資助及貸款的工程有:更改內外牆飾面、設置中央天然氣系統(包括對於使用中央石油氣系統的樓宇,資助其更新至中央天然氣系統)。每個獨立單位的資助限額由6,500元調升至7,200元(澳門元,下同),而貸款限額由65,000元調升至72,000元。
第169/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樓宇共同部份檢測資助計劃規章》,明確必須一併申請所有檢測項目(倘「消防設施」及「升降設備」已依規定完成年度檢驗,且其檢驗合格聲明書仍在有效期內,則可豁免相關項目的檢測),同時為簡化程序,將資助款項直接發放予檢測服務實體。
第170/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份維修資助計劃規章》,增加更改外牆飾面的資助項目;為擴大資助力度及提高工程質量,維修內牆飾面、樓梯及/或走廊之資助限額由30,000元調升至56,000元;維修或更改外牆飾面及/或更換共同部份窗戶由100,000元調升至200,000元;其他資助項目限額則調升10百分之。
《基金》於2007年成立以來,截至2026年6月30日,各項計劃累計批出7,587宗申請,涉及資助金額約7.5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