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昨(13)日就修改《行政程序法典》舉行首場界別諮詢專場,聽取法律團體及高等院校法學院的意見和建議,共逾80名代表出席。
諮詢會由法務局代局長吳子健主持,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歐陽琦及Maria Vanda Fonseca Pintode Sousa、法務局法律草擬廳廳長廖穎彤、職務主管林楠曦及鄧聰,法律專家MartaIsabel Candido Dias Bastoda Silva等出席。
吳子健代局長表示,為深化公共行政改革,提升政府施政效能,特區政府將修改《行政程序法典》,透過重構和完善規範公共行政的法律體系,進一步提升行政效率,使特區施政更符合市民的期望。此外,吳代局長亦在會上介紹了主要修法方向,隨後政府代表與出席人員就相關問題進行交流。
會上共有17位人士發言,普遍認同修法的必要性,多名代表認為修法有助提升公共行政效率及加強公共行政當局與利害關係人的協作與聯繫,並提出多項具建設性的建議。其中,有與會代表關注優化一般原則的規定;另有與會代表關注與引入電子行政原則有關的程序性問題和有關通知的規定;此外,亦有多名與會代表關注「默示駁回」及「不履行作出決定義務」的機制銜接。
政府代表認真聆聽所有發言,對代表們所提供的寶貴意見和建議表示感謝,並就相關問題作出回應。政府代表指出,有關優化一般原則的規定方面,為使《行政程序法典》更符合現代公共行政的特徵及提高行政效能,是次修法建議優化法典現有的平等原則及適度原則,以及良好行政原則,並建議新增合理原則、公共行政當局的機關之間的合作原則,以及電子行政原則。而與引入電子行政原則有關的程序性問題方面,政府代表指出電子方式是推進行政現代化的重要途徑,是次修法建議在不影響利害關係人行使程序上權利的前提下,公共行政當局的機關及部門在開展行政程序時,原則上應優先使用電子方式,以提升效率、簡化行政程序並確保程序透明度。至於通知方面,為使現行通知制度更臻完備,是次修法建議重新制定有關規定,尤其修改有關通知方式的規定,使《行政程序法典》的制度與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規定的制度相互配合。對於「默示駁回」和「不履行作出決定義務」方面,為加強行政治理效能,並配合有關「不履行作出決定義務」的修改,是次諮詢文本建議規定僅在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方可推定為「默示駁回」,藉此保留可例外地採用該制度的可能性,並將在立法條文中明晰有關規定內容。
吳子健代局長在總結時表示,有關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深具參考價值,法務局將仔細整理與研究,並繼續優化修法方案。
修改《行政程序法典》公開諮詢期為10月9日至11月9日。諮詢文本已上載至諮詢專頁(https://www.dsaj.gov.mo/cpa/cpaIntro_tc.aspx)、澳門特區政府入口網站政策諮詢專頁、一戶通平台及商社通平台,供市民查閱及下載。市民亦可在法務局、政務服務資訊中心、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諮詢文件。
特區政府接下來還將舉辦3場諮詢會,其中1場為界別諮詢專場,2場為公眾諮詢場。有意參加公眾諮詢場的市民,可透過上述諮詢專頁或致電28564225預先報名。
此外,歡迎各界人士透過信函(郵寄或親臨至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9樓法務局)、電話(28564225)、圖文傳真(28710445)、電郵(info@dsaj.gov.mo)、諮詢專頁(https://www.dsaj.gov.mo/cpa/cpaIntro_tc.aspx)、一戶通的手機應用程式和網站(https://www.mo.gov.mo)、商社通手機應用程式和網站(https://www.ab.gov.mo),就諮詢文件的內容提出意見及建議。提交書面意見及建議的市民,請在書面意見及建議的封面或開首處註明「關於修改《行政程序法典》的意見及建議」。◇








